昨天,市政府法制办就《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>办法(草案)》征求意见。《办法》中提到,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自用剩余常规种子的,应出示身份证,并向购买者提供种子说明和现居住地及联系方式。种子说明应当包括种子的品种名称、产地、生产日期、数量、价格。《办法》所称种子,包括籽粒、果实和根、茎、苗、芽、叶等。
[责任编辑:京华时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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