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药检定所关于落实农业部2004年全国农药市场抽查处理意见的函 农药检[监督]函[2005]71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药检定(管理)所(站):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《关于2004年全国农药市场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》的精神,为切实做好2004年全国农药市场抽查处理工作,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: 1、迅速将农业部的处理意见通知辖区内的各有关农药企业,并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。 2、对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,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于8月底前报送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,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展登记。 3、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,农业部将停止办理其不合格产品的续展登记。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
信息来源:中国农药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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